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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日常通勤需求。

2025年9月,我在某东花两千多元买了一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下称电动车)。

我所在城市实行电动车登记制。

电动车需登记上牌后,才能合法上路行驶。

购买电动车前,我反复与某东客服(下称客服)确认,电动车有无合格证,并得到客服肯定的答复。

为保险,我拿着客服发来的合格证图片,向当地车管所咨询是否能上牌,得到的回复是:

如电动车的参数与合格证标明的参数一致,则可上牌。

于是,我放心的下单购买上述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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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某省某信通信管理局(下称:管局)对我回信,告知我中国某信(下称:某信)不违规。

但是!

我认为管局未依法履职。

某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是管局的上级部门,有监督管局依法履职的法定职权。

为了督促管局依法履职。

2025年11月30日,我向工信部写信,请求其复议管局对我的回信,并督促管局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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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中国某信某分公司(下称:某信)侵犯我合法权益,违约降低我的家庭宽带速率。

于是,我将某信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令某信履约和退费。

接着,我向某省通信管理局发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追究某信行政违法责任。

2025年12月6日,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公布我与某信的判决书,判决书的案号为2025鄂0591民初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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