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某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向我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责令某省通信管理局(下称:管局)重新调查某信,并在法定时限内答复我处理结果。

详情点击:胜了!工信部责令管局重新调查某信。

2026年5月10日,管局向我送达第二封《举报处理答复书》(下称: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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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第一封答复书未认定某信违反行政条例。详见:

收到某省通信管理局的回信,我直呼叫不醒装睡的人。

此次,第二封答复书认定某信违反行政条例,原话如下:

...,我局认为其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电信服务的问题,于2026年5月9日责令某信公司整改。

但答复书未告知我,某信如何整改。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下称:条例)的第七十四条,

管局应责令某信整改,还应责令某信向我赔礼道歉,赔偿合理损失。

答复书中,管局未责令某信向我赔礼道歉,赔偿合理损失。

我认为管局存在选择性执法和执法不严的失职行为。

下一步,我或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追究管局的涉嫌失职行为。

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待管局的第二封答复书,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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