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独自请求某区住建局履职,结果被“传球”。
最近几年,我的友邻们在业主群内向物业公司反映小区公共区域的大面积墙砖脱落问题。
友邻们希望物业公司告知开发商上述问题,并妥善处置。
物业公司回复已转达,但大面积墙砖脱落问题一直未得到实质解决。
2020年8月5日,友邻在业主群向物业公司反映上述问题。

此后,每年都有友邻们在业主群再次提及上述问题。
2026年1月7日,我所在楼栋的墙砖脱落。
脱落的墙砖砸在我与友邻的后院。

万幸,脱落的墙砖未造成人身损失。
这让我怀疑开发商向我与友邻们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较大质量瑕疵。
该质量瑕疵可能随时威胁我与友邻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后来,通过与小区业委会的沟通。
我得知某区住建局曾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小区墙砖进行质量鉴定。
得出小区墙砖存在质量问题的结论。
2026年1月13日,某区住建局的杨某副局长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会议室,
当场向我与业委会成员确认上述结论属实。
让我失望的是,即使某区住建局认定墙砖质量问题属实,
却未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处罚开发商,
小区的墙砖脱落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于是,2026年1月17日,我向某区住建局送达《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该申请书简述我与友邻们遭遇的大面积墙砖脱落问题,
以及脱落墙砖对我们造成的潜在人身财产威胁,
请求某区住建局依法处置开发商。
2026年3月13日,某区住建局向我送达《行政履职答复书》。

该答复书简述某区住建局已向开发商、综合执法大队发函,
并附上部分书证,表明开发商履行房屋维保义务,
某区住建局未就大面积墙砖脱落问题行政处罚开发商,
建议我与友邻们通过民事起诉的途径向开发商维权。
至此,我感觉我的正当合法请求被某区住建局“传球”给人民法院。
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待某区住建局的答复书,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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