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

我不认同某区住建局向我送达的《行政履职答复书》,

我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某区人民政府受理复议。

详情点击:我独自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获“受理”。

2026年4月24日,我接到尾号5900的座机电话,

对方自称是某区人民政府的陈姓工作人员,

告诉我某区住建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的答复书,

近期会将其副本邮寄给我,

并询问我是否愿意调解。

我明确回复调解的前提是:

某区住建局能让我十分确信其依法履职,我立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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