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某区住建局送达《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某区住建局向我送达《行政履职答复书》,

我被“传球”至人民法院。

详情点击:我独自请求某区住建局依法履职,结果被“传球”。

实际上,我不认同上述答复书,主要理由为:

1.适用法律不当。

答复书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房屋维保期。

其适用对象为开发商及其建设工程承包单位。

我、友邻们与开发商间的房屋维保期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三条。

2.开发商持续销售有墙砖质量问题商品房。

答复书认定墙砖质量问题属实。

可推定我、友邻们买到的商品房存在不可忽视的瑕疵。

截止2026年3月18日,开发商仍以“现房热销”口号,向不特定群众兜售上述商品房。

3.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存疑。

在答复书的附件中,

我未见开发商的公章,

我未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开发商维保工程合格的鉴定报告,

我未见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区住建局的回函。

我未能辨认部分字体过小、印刷不清的文件。

2026年3月18日,我基于上述理由,向某区人民政府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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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求某区人民政府撤销某区住建局对我的答复书。

并责令某区住建局重新尽职调查开发商是否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条例。

2026年3月28日,某区人民政府向我送达《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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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法定处理时间是60日,

预计2026年5月28日前,

我就能收到某区人民政府向我送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各位小伙伴,某区人民政府是否会支持我,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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