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下称: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

可监督所在行政区域中职能部门的工作,

受理人民群众对职能部门的申诉和意见。

我虽已请求某区住建局依法履职,

但对其是否“敢担当”、“敢作为”持保留态度。

详情可点击:我独自请求某区住建局依法履职,结果被“传球”。

于是,2026年1月28日,我以“人民来信”名义,

向某市人大常委会送达《监督某区住建局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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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某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某区住建局依法履职,

确保某区住建局能尽职调查开发商,

查明其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

信中,我希望某市人大常委会在收信后60日内回复本人处理结果,

60日过去,我未收到某市人大常委会的电话、书信回复。

于是,2026年3月30日,我向某市人大常委会发出询问信,

请求某市人大常委会就上述事宜对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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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我收到尾号6675的座机电话联系,

对方自称是某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

告知我已收悉上述申请书,并已转交某区人大常委会处理。

还评价我具有“热心”品质。

当天,我向某区人大常委会发出询问信,

请求某区人大常会回复本人申请书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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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6年4月22日,我未收到某区人大常委会的电话、书信回复。

至此,我不知道某区人大常会是否在处理本人正当合法请求。

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待上述“人民来信”,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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