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独自获得某区人民政府支持,责令某区住建局重新履职。

2026-05-23T13:19:00

之前,我向某区人民政府送达异议书,提示其关注某区住建局涉嫌失职或渎职行为,点击以下文字链接可了解详情。

我独自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请求依法履职。

2026年5月23日,某区人民政府向我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中,某区人民政府简述我与某区住建局的书信记录。

然后,某区人民政府指出某区住建局未逐条回应我提出四条履职请求。

特别地,我请求某区住建局依法调查开发商的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但其在履职答复书中未予积极回应和调查。原话如下:

“...未移送《...申请书》中载明的被投诉举报方...,也未在《...答复书》中明确说明理由。...”

所以,某区人民政府认为: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其作出的《...答复书》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某区人民政府撤销某区住建局之前对我的履职答复书,责令其重新调查开发商是否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至此,我成功纠正某区住建局的不当行政行为,向追究开发商的行政违法责任迈进一步。

各位小伙伴,怎么看待某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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